2005年1月18日及1月25日,阳泉市宏安矿山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阳煤集团工程项目部分别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王建伟及李文科的家属与用人单位在赔偿待遇上发生了分歧,致使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工伤家属情绪激动,在年关即将来临之际,这两起事故存在着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这两起申诉案后,为稳定着想,从大局着眼,对这两起案件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批”的原则,接到申诉书后当即立案,先后多次深入用人单位,与家属沟通,做用人单位的思想工作。同时,为体现一贯倡导的“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工作理念,在赔偿数额上尽量多为工伤家属考虑。在多次不懈的努力下,这两起案件分别在2月2日及2月3日达成了调解意见,使得这两起工伤事故得到了圆满地解决,为节前的稳定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