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发布日期: 2009-09-16 07:14:54|访问量:435

   1、无经过公司委托和盖有公司合同章或行政章,而使用分公司、项目部、办事处、业务处印鉴的合同、文件、借条等其他事项。我公司皆不给予承认,并保留追究相关行为人责任的权利。
   2、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私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特声明:凡持有我公司《委托书》和盖有我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的合同和文件等函件,请受理单位同我单位联系。联系号码:0577-88868851,0577-88868869;联系人:李亚士,林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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